房地产抵押合同模板:全面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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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目的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抵押权人(甲方):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抵押人(乙方): (抵押资产所有人)
债务人(丙方): (债券发行人)
第三条 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接受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中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1.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本合同中的丙方。
2.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3.抵押人:指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即本合同中的乙方。
4.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中由甲方作为代理人。
5.抵押权: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抵押物:指抵押人依法拥有的,并依约定设定抵押的财产。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五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代理权,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并行使相关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3.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5.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6.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等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等费用为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六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乙方认可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等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等费用为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具体描述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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