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物形象NFT发行协议
协议编号: WG-NFT-20250806-001
甲方(版权方/授权方):
公司名称: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请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通讯及注册地址:【请填写】
官方网站:www.wengaogao.com
指定联系人:【请填写】
联系电话:95022435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发行方/被授权方):
公司名称:上海数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888888
通讯及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8号
官方网站:www.shuju-tech.com
指定联系人:王明
联系电话:13818188888
电子邮箱:wang.ming@shuju-tech.com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核心概念解释
1.1 授权IP (Licensed 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甲方合法持有完整知识产权的,于本协议附件一《授权IP资产与权利证明清单》中详细载明的“星尘代理人-艾拉”数字人物形象的全部相关智力成果。其范围不仅限于该形象的名称(中文“星尘代理人-艾拉”、英文“Ayla, the Star-dust Agent”)、二维美术稿、三维数字模型(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贴图、骨骼绑定、材质)、角色动画、声音样本、官方世界观、背景故事、人物小传、性格设定,亦包括所有与此直接相关的设计草图、元素符号、标志徽章以及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创作的全部衍生艺术作品。
1.2 数字藏品 (Digital Collectible / Non-Fungible Token):指乙方基于授权IP,通过加密算法在“长安链”(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支持的联盟链)上铸造的,用以标记特定数字资产的唯一、不可分割、不可篡改、可溯源的数字化权利凭证。每一份数字藏品均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特定NFT作品文件相关联。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藏品在法律性质上界定为一种新型的虚拟数字商品和网络虚拟财产,其核心是授权IP美术作品的有限使用许可权,不具备任何证券、金融衍生品或投资品的属性,且其流转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发行平台规定。
1.3 NFT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