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实体周边产品授权合同
合同编号: VIMA-2025-08-06-002
甲方(授权方): 上海幻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88X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8号未来大厦A座18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8号未来大厦A座18层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lisi@huanyingculture.com
乙方(被授权方):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 王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666号创意工场B幢9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666号创意工场B幢9层
联系人: 赵六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计、生产、推广、销售及分销授权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1 虚拟偶像IP: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或已获得充分授权的,具备独立世界观、人物设定、美术形象、声音、动态模型及相关衍生内容的虚拟角色知识产权集合。本合同特指:
角色名称: 星瞳(Xingtong)
角色形象及相关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虚拟偶像IP资产清单》,该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标准形象、Q版形象、特定主题活动形象的二维图稿、三维模型文件、官方Logo、标准字体、应援标识,均为本合同项下虚拟偶像IP的组成部分。
1.2 授权产品: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虚拟偶像IP设计、生产并销售的,且在本合同附件二《授权产品清单及规格说明》中明确列出的实体周边产品。
1.3 授权区域: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明确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4 授权期限: 自公元2025年9月1日起至公元2027年8月31日止,共计贰拾肆(24)个月。
1.5 授权性质: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产品品类、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限内,为独家授权。甲方承诺,在此期间内,不在授权区域内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设计、生产、推广、销售或许可销售与附件二所列品类相同的实体周边产品。
1.6 授权渠道: 指乙方销售授权产品的唯一指定渠道。具体渠道清单及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授权销售渠道清单》。
1.7 净销售额: 指乙方或其授权分销商通过授权渠道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授权产品所产生的含税销售总金额,扣除以下唯一可扣减项目后的余额:由最终消费者直接承担且在发票或销售凭证上单独列明的快递物流费用。除该项费用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仓储费、包装费、市场推广费、广告费、折扣、折让、赠品成本、优惠券抵扣金额以及乙方需承担的任何税费,均不得从销售总金额中扣除。
1.8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9 监修: 指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与虚拟偶像IP相关的所有设计、样品、营销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