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维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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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建议格式:年份-部门缩写-流水号]

甲方(服务需求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精确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精确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签订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县]

鉴于:

  1. 甲方拥有并合法使用一套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为确保其持续、稳定、高效运行,甲方需要专业的维护服务。
  2. 乙方具备提供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所需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人员和经验,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维护服务。

甲、乙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智能化系统(本系统): 指由硬件、软件、网络设备、配套设施及相关技术集成的,用于实现特定功能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本合同项下的智能化系统具体范围见本合同第1.2条及附件一。

1.2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智能化系统提供的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咨询、升级等一系列服务。

1.3 工作日: 指除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外的日期。

1.4 书面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骚乱、政府行为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等。

1.6 故障: 指本系统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生的,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或性能降低的事件。

1.7 紧急故障: 指导致本系统完全瘫痪或核心功能丧失,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的故障。

1.8 一般故障: 指除紧急故障以外的其他故障。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2.1 系统范围: 本合同所指的智能化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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