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代持解除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40731-001
甲方(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代持人):
鉴于: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持事实确认
第二条 代持解除方式
特殊约定: 若因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限制性规定导致股权无法直接转让给甲方,双方应协商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实际转移,如通过目标公司减资(由目标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代持股权,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标公司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将代持股权对应的财产分配给甲方)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法方式。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