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书 企业股权代持终止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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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代持解除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40731-001

甲方(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

  • 姓名/名称:文稿稿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0199001011234
  • 住所/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示例街道示例社区1号
  • 联系电话:95022435
  •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乙方(名义股东/代持人):

  • 姓名/名称:张三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200198802024321
  • 住所/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示例街道示例社区2号
  •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月1日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名称](下称“目标公司”)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500,000元,下称“代持股权”)。
  2.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XXXXXXXX,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00号,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终止股权代持关系。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持事实确认

  1. 双方确认,乙方名下持有的目标公司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500,000元)系代甲方持有,甲方为该等股权的实际所有人。
  2. 乙方确认,其仅为名义股东,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亦未享有任何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所有股东权利。
  3. 乙方确认,其已充分知晓并理解代持行为的法律风险,并承诺在代持期间未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质押代持股权,或利用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或其他处分行为。

第二条 代持解除方式

  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协议,终止股权代持关系。
  2. 解除方式:
    • 股权转让方式: 乙方将代持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 具体操作: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文件,协助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特殊约定: 若因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限制性规定导致股权无法直接转让给甲方,双方应协商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实际转移,如通过目标公司减资(由目标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代持股权,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标公司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将代持股权对应的财产分配给甲方)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法方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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