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审核合同 企业决议法律审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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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会决议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2024-WGSH-001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35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95022435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网站:www.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56

负责人:李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层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鉴于: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就公司增资、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事项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2. 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3.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拟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全面法律审核,并提供详细书面审核意见。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决议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决议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是否超越权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审查标准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条款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 股东会召集、通知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审查股东会的召集、通知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通知期限、通知内容、通知对象等。具体审查标准为《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等相关条款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3) 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计算的合规性审查: 审查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书面表决等)、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计算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关注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审查标准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等相关条款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 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具体审查标准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5) 决议形式的规范性审查: 审查决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签署、盖章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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