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编号]
借款人: [借款人全称](以下简称"借款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借款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联系电话]
贷款人: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贷款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贷款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联系电话]
鉴于:
1.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2.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该笔贷款。
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基本信息
1.1 贷款金额:[大写金额](数字金额)美元,包括应付利息大写金额([数字金额])美元。
1.2 贷款期限:[数字]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具体起止日期以《贷款发放通知书》记载为准。
1.3 贷款用途:本贷款用于借款人[具体用途,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加工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贷款利率:
方式一: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即年利率[数字]%。
方式二: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即:[具体利率描述,如"LIBOR+[数字]%"]。
2.2 计息方式:
计息周期:每[数字]个月为一个计息周期。
结息日:每个计息周期末月的第[数字]日为结息日。
计息基础:实际用款天数/360。
还息方式:[选择"复利"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
2.3 罚息:
逾期罚息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数字]%。
挪用罚息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数字]%。
2.4 利率调整:
若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率自下一个计息周期开始执行。贷款人应在调整生效日前通过[通知方式]通知借款人。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3.1 提款先决条件:
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时,贷款人方予发放贷款:
(1) 本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已生效;
(2) 借款人已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3) 借款人已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
(4)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提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