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一: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附件二: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联系方式。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序言
鉴于: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依法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共同从事投资业务。
2.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
现各方当事人就设立和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企业名称及住所
1.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
1.2合伙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XX大厦X层。
1.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合伙企业可变更名称或住所。
第二条合伙目的
2.1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经营,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2合伙企业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股权投资;
(2)创业投资;
(3)投资管理;
(4)投资咨询。
2.3合伙企业可以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经营范围
3.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整
经营范围,但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