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地协同发展协议 政府与地方合作协议

6

 

政府与地方政府协同发展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ZFYDFZ-年份-序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甲方: [中央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代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乙方: [地方政府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代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鉴于:

  1. 甲方为推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2. 乙方作为地方行政主体,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长期、稳定、全面的协同发展关系,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同、项目合作等方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整体战略目标和地方发展需求的有机统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风险。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 平等互利原则: 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共同分享合作成果,共担合作风险。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2. 优势互补原则: 充分发挥甲方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乙方在地方实际、产业基础、执行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补共赢。
  3. 协同创新原则: 鼓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机制和路径,共同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依法行政原则: 双方合作应严格遵守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