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写字楼商业地产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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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融资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2024-XZL-001

签订日期:2024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具体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本协议双方:

出租人(甲方):北京嘉盛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华
  •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具体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K7XXXX
  • 联系电话:010-8888XXXX
  • 电子邮箱:zhanghua@jiasheng.com

承租人(乙方):北京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明
  •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具体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5XXXX
  • 联系电话:010-6666XXXX
  • 电子邮箱:liming@chuangxin.com

鉴于:

  1. 甲方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出租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
  2. 乙方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意承租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
  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融资租赁甲方所有的商业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租赁物: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0层2001-2008室,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详细情况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及现状确认书》。

1.2 租赁期限: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租赁租赁物的期间,具体见本协议第四条。

1.3 租金:指乙方因使用租赁物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租金本金和融资利息,具体见本协议第五条。

1.4 保证金:指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支付的担保金,具体见本协议第六条。

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双方同意,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也属于不可抗力。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第二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2.1 租赁物权属:甲方保证对租赁物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2.2 租赁物现状:租赁物以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已对租赁物现状进行共同确认,并签署《租赁物清单及现状确认书》(见附件一),该确认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租赁物内现有装修及设施归甲方所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2.3 租赁物用途:乙方租赁租赁物仅用于办公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

2.4 租赁物改造与装修

*   2.4.1 乙方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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