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代言协议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95022435
法定代表人: 陈思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5层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88-1234-9876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运营方): 北京幻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ABCD12
法定代表人: 李泽宇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A栋8层
联系人: 张总监
联系电话: 189-8765-1234
电子邮箱: zhang.director@huajingdigital.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
前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其核心产品【“文稿稿AI”智能写作系统V3.0】(下称“代言产品”)的完整知识产权与合法经营权,并希望通过聘请行业顶尖的数字虚拟人作为其品牌及产品的代言人,以精准触达目标用户群体,提升品牌知名度与专业形象;同时,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数字技术公司,独立创作并拥有数字虚拟人【“智械师”- 零】(下称“本协议虚拟人”)完整、排他、无瑕疵的知识产权及全球商业运营权,有权授权第三方为商业目的使用该虚拟人的形象、名称、声音及其他相关元素。
甲乙双方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聘请本协议虚拟人进行品牌及产品代言合作事宜,共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数字虚拟人: 指由乙方利用计算机图形学、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动作捕捉、语音合成及其他前沿数字技术独立创作并持续运营的,具有特定姓名、肖像、形象、人设、声音、动作风格的虚拟人物。在本协议中,特指【“智械师” - 零】,其设定为一位冷静、睿智、充满科技感的未来工程师。该定义涵盖其所有2D、3D模型,标准造型,声音数据,动态形象,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现有及未来产生的知识产权。
1.2 代言产品: 指甲方委托本协议虚拟人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唯一、特定的软件产品,即【“文稿稿AI”智能写作系统V3.0】及其在代言期限内发布的小版本更新(如V3.1, V3.2),不包括任何重大版本升级(如V4.0)或其他任何甲方关联产品。
1.3 代言期限: 指甲方依据本协议有权使用本协议虚拟人形象及代言物料进行商业推广的有效期间。本协议的代言期限为壹(1)年,自北京时间2025年09月01日00时00分起,至北京时间2026年08月31日23时59分止。
1.4 代言区域: 指甲方可发布及使用代言物料进行商业推广的地理范围,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5 代言物料: 指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创意、设计、制作并最终交付给甲方的,包含本协议虚拟人元素的,用于商业宣传的各类数字化内容。其具体形式与规格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1.6 宣传渠道: 指甲方获准发布及使用代言物料的、由甲方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媒介平台,具体限定为:
a) 线上渠道: 甲方官方网站(www.wengaog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