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
投资方(甲方): [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方住所地]。
目标公司(乙方): [乙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住所地]。
原股东(丙方):
[丙方1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1证件号码],住所地:[丙方1住所地]。
[丙方2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2证件号码],住所地:[丙方2住所地]。
……(如有更多原股东,请按此格式列出)
鉴于: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投资价款: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的增资款/股权转让款的总额,即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5,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2 交割日: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完成全部投资价款支付且目标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或各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
1.3 股权: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在公司中享有的、可以依法转让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1.4 本次投资: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以[增资/股权转让/增资及股权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的股权投资行为。
1.5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1.6 元:指人民币元。
1.7 控制权: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某主体的管理或决策的控制权,无论该控制权是通过股权所有权、合同约定还是其他方式取得的。
1.8 关联方:一方的关联方包括:
(1) 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2) 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 一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9 重大不利变化:指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价值、业务前景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2) 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 乙方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4)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