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组合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EPPM-2023-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XXXX]省[XXXX]市
甲方(委托人): [甲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甲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乙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乙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2 投资组合: 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由各类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集合。
1.3 资产净值: 指投资组合的总资产价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1.4 委托管理资产: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管理的本金及运用本金进行投资而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期货(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及其衍生品。
1.5 元: 指人民币元。
1.6 不可抗力: 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2.1 资产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为人民币现金 [具体金额,例如: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以及由该现金所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合法途径投资的境外股票以及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等机制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