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形象VUP数字人IP肖像权转让买断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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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知识产权与肖像权永久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WGG-VIPT-20250807-FINAL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8月7日在中国上海市长宁区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公司名称: 上海幻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8C4F8W
  • 法定代表人: 张伟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座1201室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号同达创业大厦25层
  • 指定联系人: 李静
  •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 电子邮箱: jing@huanjing-tech.com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公司名称: 上海文稿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7G2H9J5K
  • 法定代表人: 王磊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南丰城B座1808室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南丰城B座1808室
  • 指定联系人: 赵敏
  • 联系电话: 139-8765-4321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序言

鉴于,甲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声明并保证拥有本合同项下特定虚拟形象的完整、合法、无瑕疵的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鉴于,乙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希望受让该虚拟形象的完整权利,以用于其全球范围内的商业运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虚拟形象: 指本合同的核心标的物,一个由计算机技术创造的、具有独特外观、名称和设定的数字化人物角色,其具体构成和要素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虚拟形象资产与技术规格清单》。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知识产权: 指在全球范围内、现有及未来法律所规定的一切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a)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包含该虚拟形象作为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模型作品所享有的全部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b) 肖像权: 指基于该虚拟形象的可识别性特征而产生的所有肖像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该形象肖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c) 商标权: 指将该虚拟形象的名称、图形、声音或其组合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商誉价值;
(d) 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虚拟形象相关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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