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合规审核合同范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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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合规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GCG-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6 月 13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7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层1001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律政先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12层1201室

联系电话: 010-88888888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业务的合法资质及资源。
  2. 乙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提供网络直播带货合规审核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甲方拟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展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核,以确保相关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以下简称“直播活动”)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品信息审核:

 *   商品资质:审核商品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适用)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针对特定类别的产品(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需审核相应的特殊资质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且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   商品质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商品样品或详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成分、材质、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警示说明等),审核商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以及甲方与商品供应商之间的质量协议约定。对于特定类别的产品,将进行更专业的审核,例如,将审查食品是否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医疗器械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
 *   商品来源:审核商品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授权书(如涉及品牌授权)、报关单(如涉及进口商品)等证明文件,并核查文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   商品宣传:审核商品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图片、视频、文字描述、宣传用语、演示过程等)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是否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注意: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   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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