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协议
甲方(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特殊目的载体/SPV):[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类型],主要从事[具体业务描述]。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特殊目的载体,专门用于本次资产证券化
业务。
3.甲方拥有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预付款、库存或订单等供应链金融资产,
有意将这些资产证券化以实现融资目的。
4.乙方同意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接受甲方转让的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1"基础资产":指甲方合法持有的、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供应链金融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款、库存、订单等。
1.1.2"资产支持证券":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的有价证券。
1.1.3"现金流":指基础资产在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现金收入。
1.1.4"交易文件":指与本次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协议、信托合同、服务协议、承销协议等。
1.1.5"基准日":指确定基础资产范围的截止日期,即[具体日期]。
1.1.6"信托财产":指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归属于信托的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