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虚拟偶像实时渲染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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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实时渲染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JSFW-20250806-002

 

甲方(服务接受方): 文稿稿
网站: www.wengaog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5022435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一期55层
指定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8-0011-2233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提供方): 深圳光衍矩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1K2L3M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3号楼21层
指定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 186-4455-6677
电子邮箱: zhang.project@matrixlight.com.cn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特定虚拟形象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授权,并计划利用该形象进行商业活动,为此需要专业的实时渲染技术支持。
  2. 乙方是专业从事高端计算机图形技术、实时渲染引擎开发与云渲染服务的技术型企业,拥有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资源。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虚拟形象实时渲染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虚拟形象: 指由甲方合法持有并提供的,用于本合同服务目的的特定三维数字资产,其详细规格、美术风格、技术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虚拟形象技术规格书》。在本合同中特指名为“灵境少女-S1”的虚拟角色。

1.2 本服务: 指乙方利用其技术平台与计算资源,为甲方的虚拟形象提供从接收动态数据到输出高质量、低延迟动态视频画面的完整实时渲染解决方案,具体内容与标准详见本合同。

1.3 渲染引擎: 指由乙方自主研发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光衍引擎 (MatrixEngine) v3.5”软件系统,是实现本服务的核心技术平台。

1.4 甲方素材: 指甲方为实现服务目的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数据、信息、软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形象的三维模型文件(.fbx格式)、高精度贴图文件(.png, .exr格式)、骨骼绑定与蒙皮权重文件、物理效果配置文件、甲方品牌标识文件(.ai, .svg格式)以及甲方自行采集的实时动作捕捉数据流。

1.5 交付成果: 指乙方通过履行本服务,向甲方实时推流或在服务后交付的,经渲染处理的虚拟形象动态视频画面或数据文件。

1.6 服务事件: 指甲方利用本服务进行的一次独立的、有明确起止时间的线上直播、节目录制或线下互动展示活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共包含 10(拾) 场服务事件。

1.7 关键性能指标(KPIs): 指本合同第四条中明确量化的,用以衡量本服务核心质量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标准。

1.8 服务等级协议(SLA): 指本合同第五条中,乙方就服务可用性、性能承诺、故障响应及赔偿标准作出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服务水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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