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政府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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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部门): XX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XX(职务:局长)

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010-XXXXXXXX

乙方(法律援助机构): XX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XX(职务:主任)

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010-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作为XX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负有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职责;
  2. 乙方作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本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专业性、规范性和满意度,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开发

2.1.1 双方共同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需求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针对特定人群(如: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或特定领域(如: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纠纷等)的法律援助需求,共同开发定制化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

2.1.2 项目开发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分析(包括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服务内容设计(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服务流程规范(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环节)、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包括案件办理时限、文书规范、回访制度等)、项目效果评估(包括受援人满意度、案件办理质量、社会效益等)等环节。

2.1.3 双方应每年至少共同开发2个新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并对现有项目进行持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2.1.4 针对每个新开发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背景、目标人群、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标准、预期效果(可量化指标)、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法律援助宣传与推广

2.2.1 双方共同制定年度法律援助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如: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等)、宣传内容(如: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服务范围、受援人权利义务、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方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渠道(如:传统媒体、新媒体、社区宣传等)、宣传时间(如:重要时间节点、日常宣传相结合)、宣传预算(具体到每一项宣传活动的费用)等。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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